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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预警发布不应止于“出口”统一

    1月17日晚间,一张“关于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图片在微博上流传。中国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并表示,所以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是因为之前气象局与环保部门在发布霾相关信息时经常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这次将要出台一个联合工作机制,以后霾预警该怎么发,由谁来发,会有一个会商机制。会商之后统一由一个部门来发布。”( 1月18日澎湃新闻)

    从气象局工作人员的回应来看,此前网上出现的“气象局停发霾预警”应该是一种误读,气象部门不是不再发布霾预报预警,而是将与环保部门一起构建一个新机制,“统一由一个部门来发布”,而这一新机制无疑有着明显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

    众所周知,在针对有关雾霾的预警信息发布上,目前我们有两种口径不同的预警发布机制,其一是由气象部门主导的霾预警发布机制,另一种则是由环保部门主导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机制。除了主导部门不同,这两种预警发布机制,在发布流程以及所采取的标准上也存在明显的差别,如气象部门霾预警参考的主要指标是能见度和PM2.5浓度;而环保部门重污染预警主要指标则是AQI,即空气质量指数,其中除PM2.5外,还包括SO2、NO2、PM10、O、CO等其他五项参考标准。

    正是囿于这些不同,两种预警发布机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一致甚至相互“打架”的情况。如在一些城市,同一时间的霾预警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常常会出现预警“颜色”上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很容易让普通民众由于“傻傻分不清”而产生误读,进而给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带来某种不便甚至干扰。如按照相关政策,与环保部门不同颜色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配套的,是各种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如一旦发布红色预警,要采取“中小学停课”等措施。而气象部门的霾预警,则没有类似的响应措施。因此,若气象部门的霾红色预警,被误认为是环保部门的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难免会对正常社会秩序带来某种滋扰,甚至会让一些民众感到“无所适从”。

    由一个部门统一发布的霾预警机制,尽管合理必要,但也要看到,“统一”本身,其实又并不是最重要的根本目的所在,根本目的在于,能否进一步确保霾预警信息发布的科学、准确、及时性,以及基于此的社会公信力。如能否避免此前全国不少地方都曾出现的“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甚至“雾霾已‘爆表’,仍迟迟不发布预警”或者“预警信息虽已发布,但配套响应措施却十分迟缓”的霾预警乱象。很明显,新的霾预警发布机制,不仅做到了发布部门上的统一,而且同时做了上述这些信息发布质量、配套措施的统一规范,才能让广大公众以此更合理地安排规划自己的生活,也才能实现对雾霾污染的更有效治理。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张贵峰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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