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难,老来难,其中一难是“爬楼难”,而不少老人又居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楼房,加装一部电梯是很多老人的迫切愿望。也正是为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厅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按说政策有了,老旧房屋装电梯也就有了政策依据、政策指导。然而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内34幢的住户们如今却在为装电梯的事苦恼——业主意见早已高度统一,费用分担也没问题,电梯公司做好了设计方案,但电梯还是装不了,因为社区不肯盖章同意。社区为什么不肯盖章呢?理由是杭州还没有出台“细则”。
确实,任何政策都不宜一刀切,而必须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的特殊性,所以即便上级的政策已经出台了、实施了,地方政府也还要制定更具体的、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但问题是,为老旧楼房加装电梯,究竟存在多少地区上的特殊性呢?有没有必要制定“细则”呢?其实翻开省里的《意见》,规定得已经够“细”了,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意见》也没有要求下级政府必须制定“细则”然后才可以实施。不妨设想,如果一项政策,每一级政府都要另起炉灶,那么政策从出台到落实,将是一个怎样漫长的过程?
当然,省里的《意见》有一个关键词:“试点工作。”去年年底,杭州有关部门最终选取了丽景苑等18处小区单元楼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对象,而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内34幢并不在其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社区不肯盖章、不予放行的作为是对的,因为我们在执行政策时,完全可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在对“试点对象”的确定上,主动把浙大华家池校区34幢这么意愿强烈且自主程度很高的住宅纳入“试点”之中。更重要的,他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杭州整个试点工作来说实不失为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笔者甚至认为,我们的思路不妨更大胆一些。“试点”的价值在于“试”,而“试”,未必一定要由政府部门主导,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交给社会、交给民间。我们要善于培养、发掘民间的自治能力,善于以创新思维解决复杂问题。做一个假设,假设省里并没有出台一个《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杭州市也没有开展试点工作,那么有这么一幢楼的居民要求加装电梯,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很简单:积极面对——鼓励这样的自治,支持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实现愿望。从改革的角度讲,这是“先行先试”;从行政理念的角度讲,这是“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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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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