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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体检亟需制度化

    

  10日4时左右,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民房发生倒塌。截至10日14时30分,民房倒塌现场已搜救出15人,其中已确认10人死亡。据了解,倒塌民房为农民自建房,与其相连的还有5间建于20世纪70年代的自建房,目前这一排房子主体结构均已受到不同程度破坏。(10月10日《新华网》)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不时发生建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楼房坍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比如在2014年,浙江奉化一幢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粉碎性坍塌。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九十年代初,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不管是当时的开发商,还是普通老百姓,由于资金短缺,为了快速住上楼房,在盖楼房时普遍不得不“偷工减料”。各地大面积使用寿命较短、易断、易坍塌的预制板,在墙壁建筑上采用空心墙。而且,当时的建筑工人还没有掌握框架结构技术。这直接造成了这个时期建盖的楼房质量普遍不高,使用寿命较短,只过去二三年就已经沦为名符其实的“老房子”。

    但是,拆掉“老房子”盖新房,这既涉及到审批,又需要一笔资金,尤其是群居楼房,拆掉盖新房成为一件麻烦事。这让一些经济不太宽裕的人,不得不提心吊胆的居住在属于危房的“老房子”中。另一方面,在不少人心中,存在较重的侥幸心理,只要房子不倾斜,不出现大裂缝,并不觉得是危房,更不认为会发生房屋整体垮塌事件,依旧安心的居住在“老房子”之中。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老房子”、危房,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老房子”的安全问题,避免再次发生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老房子”坍塌事故,这就亟需对“老房子”进行全面体检。实际上前几年社会就提出要对“老房子”进行体检,但从这起事故发生来看,落实效果明显不理想,“老房子”体检沦为走形式。从这个角度说,对“老房子”体检需要形成制度化,出台硬规定。

    住建部门应当按照居民楼房建造的时间,组织人力定期对不同年代的“老房子”进行体检,给出一份科学的体检报告,以安民心。“老房子”的体检费用,可以适当由开发商、居住承担一部分,但大部分成本应由政府财政买单,甚至可以由财政兜底。对于被定性为危房的“老房子”,不管是城市房屋,还是农村房屋,都应当一视同仁,开辟绿色通道,允许住户拆掉翻盖新房或修缮加固,不要在审批环节设置障碍和限制。如果“老房子”中住户没有经济能力翻盖新房的,可以纳入到危房改造范围之中,减轻他们翻盖新房的经济负担,或者可以让他们享受居住廉租房资格。

    总而言之,“老房子”要体检,被定性为危房的“老房子”中不能继续住人。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立美    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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